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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并购的风险分析

    我国目前并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有:合同与诉讼风险、财务风险、资产风险、劳动力风险和市场资源风险等。

    合同与诉讼风险是指将要被并购的目标企业对于与有关的合同可能管理,或由于并购方无法了解被并购方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情况,尤其是被并方以信誉或资产为他人设定了担保而没有档案资料反映,只有到了被并购方要履行担保责任时才会被发现,或被并购方没有全面披露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的具体情况,由于诉讼结果无法预料,这样可能会改变被并购方的资产状况,这些将直接影响着并购方的并购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并购合同时不能将这部分风险考虑在内,在潜在的风险变为现实后将毫无疑问地降低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

    财务风险,是指由被并购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以及并购后企业在资金融通、经营状况等方面可能产生的风险。财务报表是并购中进行评估和确定交易价格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对整个并购交易至关重要。虚假的报表美化目标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甚至把濒临倒闭的企业包装得完美无缺。转轨时期企业的财务报表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分,财务报表风险现实存在。此外,企业由于并购可能面临资金短缺、利润率下降等风险,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财务风险是并购中必须充分考虑的风险。

    资产风险,是指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低于其实际价值或并购后这些资产未能发挥其目标作用而形成的风险。并购的实质是产权交易,所有权转移。所有权的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比如,企业资产账实是否相符,存货可变现程度有多大,资产评估是否准确可靠,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争议,交割前的资产处置等都会使买方得到的资产大大少于合同约定的价值。同时由于并购资产质量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会影响其在购入企业的作用。

    劳动力风险,是指被并购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对购入企业的影响。目标企业的富余职工负担是否过重,在岗职工的技术熟练程度,接受新技术的能力以及并购后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会离开等,都是影响预期生产成本的重要因素。

    市场风险,是指企业并购完成后,市场的变化给企业造成的风险。并购的目的之一可能是为了利用目标企业的原有供销渠道节省新建企业开发市场的投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市场的依赖越来越大,目标企业原供销渠道的范围及其继续保留的可能性,会影响到目标企业的预期盈利。从另一角度讲,缺乏融洽的客户关系,至少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目标企业并购后的启动资金。

    此外,两个企业文化是否融合也会给企业并购带来风险。两个企业间广泛而深入的资源、结构整合,必然触动企业文化理念的碰撞,由于信息不完备或者地域的不同,而可能无法对目标企业的组织文化形成正确的共识。如果两个企业间的文化不能相容,则会使企业成员丧失文化的确定感,继而产生行为的模糊性和降低对企业的依赖,最终影响并购企业预期价值增值的实现。

二、并购的风险避让

    设计一个完善的并购流程是保证并购成功并尽可能地降低风险的重要措施。在一些并购行为已经形成规范的国家里,并购流程给买卖双方,尤其是买方保留了充分的调查决策阶段,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并购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法律监管上说都处于发育阶段的国家,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

    在并购流程中,并购协议是一套近乎完整的并购法律合同,包括了整个交易行为的法律框架及涉及到的交易各个方面和时间段详细的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但是并购风险无法仅仅通过合同约束来完全避免,这就需要在交易过程中进行周密详细的调查。并购调查,包括在签订协议前并购方要了解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被并购方也要了解并购方的经营能力及交易的诚意,从而确定并购协议的条款和成交的价格。此外,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在达成并购意向后并不马上签约,在草签协议到正式签约的这段时间内,也为并购双方提供了进行调查、防范风险的良好时机。这个阶段的调查更为细致和全面,包括深入目标企业及其客户中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从外部掌握有关诉讼、争议的真相,详细分析可能导致风险的资料,有时还要求被并购方律师出具证实交易真实、合法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详尽分析本企业和目标企业双方文化的性质及强弱,采用结构性、系统性的评估方法,了解目标企业的宗旨、历史、创业者的个性特征,避免评估过程中的盲目性和主观性。通过这一阶段的调查,不仅可以在了解目标企业的真实情况后对并购价格进行调整,并购方在发现调查结果与并购协议及被并购方提供的资料有重大出入时,可以采取解除合同等必要手段以避免风险和损失。

    重视咨询顾问机构的作用。并购是一项复杂工作,并购双方为确保各自的利益,取得尽可能好的收益,避免风险,保证并购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并购进程中需要各方面的专家和机构发挥作用,如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以及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资本运营实际操作经验的投资银行机构等。这些人士提供的专业调查和咨询意见是防范风险的有力武器。律师的工作尤其重要。专门从事并购法律事务的律师,对这一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各方面专家的调查也往往是由律师组织和协调。这样,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而且对并购双方减少交易风险也会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除了参与谈判、起草合同等常规业务外,律师在风险避让中的工作包括:

(1)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方面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及正式书面承诺,作为决定是否继续并购交易的参考或对日后进行索赔的依据;

(2)对于对方无法提供或所需材料对其没有约束力的情况下,律师则要根据需要深入目标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这一调查需要相当的经验和技巧;

(3)对并购方的支付能力和以股权置换方式进行的并购对并购方的股权持有情况的调查;

(4)为委托方提交一份供其决策的法律意见书,对其提供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在并购协议中应尽可能地加入双方相互保证、承诺和保密等防止风险的重要条款,需要卖方尽可能多地披露有关目标企业的信息并留下相关证据,如目标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已经发生的诉讼和可能发生的诉讼,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等。并购双方通过这些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消除可能产生的并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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